人民军队在战火纷飞的战争年代,干部能不能结婚?什么样的人才能结婚?结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这些问题,在今天看来不是问题,当年却是一个大问题。
1927年的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后,人民军队开始了长达22年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革命队伍中各级干部的婚姻问题,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没有人提出来或者有文件作出具体规定和限制。
有人回忆,在整个地革命时期的十年之中,军队里很少听说有人结婚成家 。在那样一种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大家的想法都是怎样消灭反动派,保存革命,保存自己。几乎没有人去想结婚和建立家庭,客观条件似乎也不允许。
到了抗日战争时期,尤其是在相对平稳的解放区里,很多到了一定年龄的老干部,开始考虑起自己的终身大事、建立家庭和传宗接代。三十年代后期,在新四军总部皖南的歙县地区,和平安逸的生活使得一些有条件的老干部,想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结婚成家。
新四军军长当时是叶挺,主抓军事,新四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工作由新四军副军长项英负责。当有人把结婚申请报到项英手里时。没想到项英段然拒绝,不批准干部结婚。
干部们不解,结婚又不影响革命,建立家庭又不影响工作,为什么不让结婚呢?项英斩钉截铁地说,抗日战争时期,应该全力以赴打鬼子,不应该考虑个人问题;等抗日战争胜利后,再考虑结婚成家。
项英这段话,新四军很多干部都称其“战后论”,就是打完仗再结婚。眼看总部不批准自己结婚,打报告的人怨声载道,愁眉不展。
后来,有人把这件事反映到上层,周副主席知道后,在一次来新四军总部时,与项英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周在说服了项英后,出台了一个万全之策,就是后来的“二八五团”结婚政策:凡年龄达28周岁,有5年军龄(党龄)的团(科)级的干部,提出申请可以批准结婚。
这就是当年非常出名的人民军队战争期间干部结婚成家的必要条件,只要这三个条件都符合就能结婚成家。“二八五团”政策一出,新四军中很多老干部都踩上了这条“线”,都欢天喜地地结婚成家了。他们非常感谢周副主席,说他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解决了人民军队中老干部在战争年代的婚姻大事。
后来“二八五团”政策推广到其它部队,从抗日战争延续到解放战争。其中,也出现过诸如“二五八团”的结婚条件,即年龄二十五岁以上,兵龄八年,团级以上干部,申请后可以结婚。这些人民军队中结婚的“土政策”,一直延续到新中国的成立。
1949年12月9日,中央组织部作出了《中组部关于党员干部婚姻问题的规定》:过去有些地区所规定的要有一定的党龄、一定的工作年限及一定的等级(如6年党龄、8年工作历史、县团级干部等)才准许结婚的规定已不适宜于今天的情况,此种限制应予取消。
自从中组部的规定下发后,战争年代的干部婚姻政策,结束了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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