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所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旨在彻底废除旧社会的包办婚姻、男尊女卑,特别是民国残留的“姨太太”恶俗。
婚原本写作“昏”,一种说法是古人认为黄昏是娶妻的吉祥时刻;另一种说法是远古部落会选择黄昏时候到其他部落抢掠女性成婚,目的是防止被抢女性找到回家的路。
从古至今,产生过多种不同的婚礼习俗,从原始社会的抢婚、群婚,到秦汉时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再到隋唐时期的“六礼”,古代婚姻制度和习俗的逐步完善,背后折射的却是婚姻的不自由。
在古人眼中,婚姻是事关两个家族祭祀和传承的大事,至于结婚的两位新人是否见过面又是否满意对方,则不在婚姻的考虑范畴,换言之,古代的婚姻往往与爱情无关。
所以,新中国的《婚姻法》开篇就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不过,现代婚姻当中,依然能够见到古代社会留下的习俗影子,比如相亲。
所谓“相亲”,就是有意向结婚的男女双方直接会面,是婚姻自由的体现,不过,相亲并没有写入《婚姻法》当中。说起“相亲”这个词,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前些年随着相亲电视节目的大量出现,甚至还大热了一回。不过,相亲并非现代社会的产物,它最早起源于宋朝。
上文已述,古代的婚姻是家族或政治的产物,遵循“父母之命”,新郎新娘甚至到了结婚当天才能见到对方的容貌长相。
宋朝的婚姻制度虽然也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却在历代婚俗基础上增加了“相亲”的环节。据《梦粱录》记载:“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
相亲的地点通常是女方家,也可约在一处惬意的公园、湖船上。如果新人中意,那么男子会将金钗插于女方冠髻中,名曰“插钗”。如果不如意,则送彩缎二匹,谓之“压惊”。宋朝的法律规定:为婚之双方不合意,便停止说亲。
显然,宋朝的婚姻制度中,将男女双方的意见作为了婚姻有效与否的重要考量,颇有点接近现代婚姻法的思想。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婚姻自由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藩篱也早已被打破,但因为种种原因,剩男剩女却越来越多,我国的结婚率也持续走低。
于是,宋朝传下的相亲习俗就成为了剩男剩女们解决婚姻问题的最佳选择,毕竟,相亲的成本低且目的性明确。当然,宋朝时的“插钗”“压惊”早已发生流变,相亲双方如果会面满意,往往会互留联系方式。如果不满意,则会借口家中有事或者干脆找朋友来一通电话,趁机离席,以示礼貌和含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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