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城乡低保、临时救助,你关心的这些政策一次说清

全媒体记者 陶宇

12月18日上午,驻马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走进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等受关注度较高的民政政策向听众作了宣传讲解,现场受理了听众咨询反映的低保办理、生活救助等问题。

一、婚姻登记政策

(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主要内容

婚姻登记是民政部门的招牌业务。按照《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以往的婚姻登记业务都要到男女双方任一方户籍地办理。进入新时代,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更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经国务院批复,在河南等21省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我市各县(区)均为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其中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内地居民结离婚双方只要有一方户籍在河南,可到我省任一县区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河南户籍,可在我省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供我省居住证。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在试点工作范围内,仍按原要求办理。

(二)婚姻登记有什么要求?需要出具什么证件材料?

答:如双方都为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在河南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我省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结婚应当出具: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如双方户籍均不在河南省,还要出具一方在我省的有效居住证。离婚应当出具: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2.离婚协议书。3、如双方户籍均不在河南省,还要出具一方在我省的有效居住证。

如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双方应当共同到驻马店市市民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应当出具:1、内地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2、港澳台居民有效通行证、身份证;3、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离婚应当出具:1、内地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2、港澳台居民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结婚证;3.离婚协议书。

二、城乡低保政策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2023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280元。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有哪些程序?

答:一是申请。由困难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不方便的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是审核确认(也就是审核审批)。目前审核确认权已经基本下放到乡镇(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召开村(居)民主评议、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经过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加强抽查检查,对于在申请时用不真实的信息套取、骗取低保金的,在低保办理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情况的,严厉查处,维护低保政策的公开透明性。

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对象通过辛勤劳动改善了家庭状况,家庭收入情况超出低保标准的,及时退出低保,困难群众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三)申请低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四)低保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1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20元。

三、城乡特困供养政策

(一)申请特困供养的条件是什么?

答: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怎么申请?

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特困供养的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9828元和6864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75元)执行。

四、临时救助政策

(一)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

(二)申请临时救助包括哪些材料?

答:包括:1.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2.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验);委托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3.民政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疾病诊断、医疗费用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材料,《残疾人证》、《失业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三)申请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1、急难型审核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的精准度。急难情况缓解后,救助对象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因如当事人死亡或失联等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低保等专项救助范围。

2、支出型审核审批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四)临时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编辑 李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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