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结婚要的是半斗米,现在要的是半条命!—30年彩礼变迁

爷爷和奶奶结婚只要了半斗米,爸爸妈妈结婚也只要了半只猪,而现在结婚却会要了爸妈半条命!!!现在结婚太贵了,这婚结不起啊!干脆一辈子都过光棍节得了!

咱们来看看从70年代到现在彩礼的变迁史吧!你就知道单身有多好!

70年代的彩礼是酱紫的:

那时候的月平均工资30块钱左右,这些彩礼钱2、3年就攒起来了。而且三大件质量也好,不像现在这么多假冒伪劣产品。

80年代3000块就能把媳妇儿娶回家: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改革开放,彩礼中的三大件也变成了冰箱、洗衣机、电视机。那时候房子也没有成为年轻人结婚的阻碍。

90年代开始为房发愁

90年代已经开始出现了商品房,但是很少有人买房,有的是单位分房。单位分房也必须在登记后才能排进分房队伍。这时候的3大件也开始变成空调、音响、录音机。

21世纪结婚成本疯涨

90年代只需3万多就能把媳妇儿抱回家,现在已经疯涨到40多万了。现在的三大件已然变成了房子、车子、票子。房子已经成为了“三大件”里的重中之重,很多人因为没有房子就不结婚。当然也有很多年轻人选择裸婚。

既然提到了彩礼,咱们就来好好说说彩礼。

彩礼的法律性质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还有就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彩礼既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法律会对彩礼作出规定吗?现在结婚成本那么高,万一最后又闹掰了,岂不是鸡飞蛋打?其实,彩礼是可以返还的。那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呢?

彩礼可以返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后小编放上一张会招来拳头的照片,不过小伙伴们千万不要打小编。小编是为大家着想,这是激励大家认真工作,努力攒老婆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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