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个省份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还有这些新规新政6月将实施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部分综合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

6月1日起,包括四川在内的21个省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还有交管便利举措、电价新政等一系列新规将于6月施行,一起来看看。

21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四川2021年6月成为全国首批5个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省份之一。从2021年四川省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州)通办”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有效解决了群众婚姻登记“多地跑”“折返跑”的问题,降低了“人生大事”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为“全省通办”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在“跨省通办”和“全市(州)通办”基础上,从2023年6月1日起,四川省婚姻登记将实现“全省通办”。

四川省《政务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6月1日正式实施

四川省《政务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地方标准将于6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将推动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进以政务数据为代表的公共数据资源化、资产化管理,推动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提升数据供给能力助力。指南重点明确了针对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的方法和流程等。分类方面,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四川省政务数据可按照资源属性、共享属性、开放属性进行分类。分级方面,依据数据安全属性破坏后所带来的影响对象、影响程度,将数据划分为四级,按敏感等级由低至高分别为非敏感级、低敏感级、敏感级和极敏感级。

川渝6月1日起实施“分时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6月1日起执行。

本次分时电价调整的核心内容为“两调整一取消”,即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调整尖峰电价时间、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根据四川省的电费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峰谷电价时段分别为,高峰时段10点—12点,15点—21点;平段7点—10点、12点—15点、21点—23点;低谷时段23点至次日7点。值得一提的是,高峰时段的电价是最昂贵的,电价要比低谷时段要多30%。

而重庆也将从6月1日开始,实施分时电价的试点制度。据悉,重庆地区的分时电价总体电价差额将会进一步扩大。比如,高峰时段的电价也将会明显高于低谷时段。

四川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管理有新规

营造公平竞争、保护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环境。《四川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6月20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指出,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通过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实施项目评审和动态管理,对各示范基地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个年度。各示范基地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报送该自然年度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工作总结,报送材料应做好数据核对和信息脱密处理。

管理办法将大力加强四川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一方面有利于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市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全省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正面形象,积极回应全球治理体系的复杂变化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打造让消费者放心、知识产权权利人满意的统一大市场。

【市州层面】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用章、条、款、项的体例结构,共五章四十七条,包含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附则。条例明确了阿坝州红色资源的定义和类型,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和红色资源名录制度的建立、资金的保障、人才队伍的建设等内容,并就创新红色资源传承弘扬方式、加强红色文化品牌建设、开展红色资源理论研究、加强交流协作、发展红色旅游等进行了规定。

从6月1日起,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将统一颁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加载二维码,扫描后即可查看证书详细信息、社保信息和行政处罚记录等。8月1日前,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并行颁发。8月1日以后,将全部颁发电子证书,申请人有特别需求的可同时申请颁发纸质证书。

“每年成都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取证、复审、补证证书核发数量达四万余本,打印纸质证书、加盖公章,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与高效、便捷、智慧的政务服务要求有较大差距。推动实施电子证书将为群众、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带来极大的便利。”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方面,电子证书可存放在手机等移动终端,方便携带,作业人员上门维保时,遇到业主方要求出示证件,可随时调用,面对检查时也可以随时“掌上亮证”;另一方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作业人员证的复审机关、用人单位等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证书附加信息,作为日常监管、复审换证、查验证书等的依据,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

【全国新规】

10项公安交管便利新措施!与你有关

10项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便利措施,将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

3项深化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新措施:

一是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试点城市在10个基础上新增21个,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保定、吉林长春、上海、江苏南京、江苏常州、江苏盐城、江苏镇江、浙江杭州、浙江宁波、浙江嘉兴、浙江金华、安徽合肥、安徽芜湖、江西南昌、江西抚州、山东济南、山东青岛、山东德州、湖南长沙、湖北武汉、广东广州、广东深圳、广东佛山、广东肇庆、广西柳州、重庆、贵州贵阳、四川成都、陕西宝鸡),二是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三是便利军人换领大型货车驾驶证。

3项服务保障群众便利出行新措施:

一是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管理,二是增设完善农村隐患路段警示防护设施,三是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

4项创新“互联网 交管”服务新措施:

一是便利老年人网上办理交管业务,二是便利满分审验教育地网上变更,三是便利港澳车辆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和轻微事故,四是推行电子检验标志网上推送提示。

@工商业用户,6月起执行新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通知提出,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通知强调,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货车司机,车辆检验检测周期调整、异地可检

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面落实“三检合一”改革要求,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联网共享,将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周期和频次统一为10年内每年检测1次、10年后每半年检测1次。实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普货车辆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取得网上年度审验凭证的,可免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迎来新规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规定明确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基本要求,细化了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并对分类处理要求和答复、移送等处理要求进行了完善。根据要求,电信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分类处理。

个人信息安全出境更放心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依法依规 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可滥用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自6月20日起施行。明确了国家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具体范围、实施时间和地域要求,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和调整,商务领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禁限使用规定,未列入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可以使用。

事关运输脉络 这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很重要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关基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路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关基设施管理体制,建立关基设施认定机制,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关基设施风险隐患的应急处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

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6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猥亵致使儿童轻伤、自残的,或者对猥亵过程制作视频,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应当加重处罚。

新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施行

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省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5000吨标准煤提高至1万吨标准煤,提升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求节能审查机关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细化审查受理、逾期重新审查等环节规定。将节能审查有关情况作为节能监察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闭环管理。进一步明确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严格执行新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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