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文律师:法律规定哪些人不可以结婚?

现在的年轻人,不再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认为“我的婚姻我做主”。但是结婚是不是“爱情大过天”,仅仅互相喜欢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法律规定哪些人不可以结婚?

法妞网友咨询:

朋友去结婚,被告知双方不可结婚,法律规定哪些人不可以结婚?

李思文律师解答: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五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李思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

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