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媳妇”有成为“妻子”标准称呼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北京有这样的叫法。可是,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以及传统文化中,“媳妇”是儿子的妻子。称妻子为媳妇,常会使一些人不自在。
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公公与媳妇可是一种敏感的关系,如果公公与媳妇有不清不楚的事情那可是家族的奇耻大辱,称为“扒灰”。
清嘉庆王有光的《吴下谚联》解释:“翁私其媳,俗称扒灰。鲜知其义。按昔有神庙,香火特盛,锡箔镪焚炉中,灰积日多,淘出其锡,市得厚利。庙邻知之,扒取其灰,盗淘其锡以为常。扒灰,偷锡也。锡、媳同音,以为隐语。”
可见这样丑事一般人们都不敢直说。所以,在《红楼梦》中,焦大骂出“爬灰”这样的粗话,“竟把众小厮唬得魂飞魄散,慌忙把他捆起来,还用土和马粪满满地填了他一嘴。”
其实,在中国的主流文化中,媳妇原来称为新妇,就是儿子的妻子,它有一个完整的演化脉络。
汉末以前,儿子的妻子称为“妇”,即相当于现在的“媳”。《尔雅•释亲》中说:“子之妻爲婦。又女子已嫁曰婦。” “妇”(婦)字是一个女人拿着一把扫帚,从“婦”字的结构可见,当时儿子妻子的家庭地位是很低的。
从汉末到宋末,“新妇”成为了儿子妻子的正式称谓。
“新妇”一词在先秦时期就有,如《战国策 ·宋卫策 》的“卫人迎新妇”,不过,那时的“新妇”是指新娘。
最早把“新妇”当作儿子妻子的记载是在汉末的文献中,如《后汉书·何进传》有“(张)让向子妇叩头曰:老臣得罪,当与新妇俱归私门。”直到宋末,人们仍称儿子妻子为“新妇”,如南宋洪迈的《夷坚甲志》中有:“新妇来,我乃阿翁也。”
不过,从唐末开始,口语中出现了“息妇”代替了“新妇”的现象。
“息”作为子嗣的代称早已有之。《战国策》中《触龙说赵太后》一文中触龙用“践息”来谦称自己的儿子。息的原意是喘气或呼吸。有了子嗣,可使家族生生不息,用“息”来指男性后代显然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息妇”也由此产生。
但是“息妇”一词使用时间很短,在五代时期即造出了一个新字“媳”。并开始用“媳妇”代替“息妇”。史料中最早出现“媳”字是在五代后晋石敬瑭之妻李氏写给契丹的降书中:“晋室皇太后媳妇李氏妾言… … 陈谢以闻”(《旧五代史》)。石敬瑭对契丹皇帝自称“儿”,故李氏以“媳妇”自称。
尽管有了“媳妇”这个俗称,但直到宋末,“新妇”仍是儿子妻子的正式称谓。如欧阳修撰写的《新五代史》中,“媳妇”仍写作“新妇”。另外,在比较正式、规范的唐代和北宋墓志称谓用语中,常见“新妇”,而绝难见到“媳妇”。
由于“新妇”作为儿子妻子的正式称谓使用时间长达1000多年,我国南方很大一部分地区的方言中仍保留着这一称谓习俗。这些地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的全部或部分地区。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的客家人称儿子的妻子为“新bu”,这很可能是客家人保留了中原地区“新妇”的古音有关。
如今,“媳妇”或“媳”替代“新妇”成为儿子妻子的正式称谓。产生这种改变的主要原因是,“新妇”的“新”字已名不副实。尽管“息”就是“子”的意思,“息妇”既保留“子妇”的意思,叫起来又比“子妇”顺口,但“媳”字给媳妇一个独立的人格,更易被人接受,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至于“媳妇”为什么会成为某些地区对妻子的称呼,有人猜测,这可能是外族入侵的“后遗症”。这种猜测得到了史料的印证,它的源头在金朝。
据专家考证,最早称妻子为媳妇的文献是金代董解元的《 西厢记诸宫调》,也称《董西厢》。里面有两例文字,一例是:“姐姐稍亲文墨,张生通今古,姐姐不枉做媳妇, 张生不枉做丈夫。” 另一例是:“花枝般媳妇,又被别人将去。我还归去,若见乡里亲知,甚脸道?” 董解元生活在金代中后期,可见那时金朝的势力范围,称妻子为媳妇已十分普遍。
现实情况也与资料相呼应。目前称妻子为媳妇的地区刚好与金朝的发源地和政治文化中心一致,主要分布在东北和华北部分地区。
至于为什么金代的女真人称妻子为媳妇,现在还没有考证材料。可能这是男尊女卑的产物,因为称妻子为媳妇,就相当于把妻子地位降了一辈。就好像现在还有很多地区,妇女叫自己丈夫的弟弟为叔叔一样。
相对于辽代和清代,金代的汉化程度相对较低,统治者对汉人的重视程度也远不及辽、清,这可能更易使其对汉文化产生一些误读,身居低层的汉族百姓只能随波逐流,从而使这些地区的某些称谓脱离了中国的主流文化。金朝至今已过去800多年了,这种称谓习俗在这些地区已长期传承,根深蒂固。
满清虽与金为同族,但对中华文化的传承贡献巨大。尽管自金以来,北京等地区称妻子为媳妇已有悠久的历史,但《康熙字典》在媳的字条上仍称:“俗謂子婦曰媳”。说明它对东北和华北盛行的民间“媳妇”俗称是不予认可的。
方言是历史文化发展的产物,是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往往带着某个历史文化发展过程的印迹。对方言的尊重,也是对历史文化的尊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对北方部分地区的朋友们称妻子为媳妇以应有的理解和尊重。
但是,我们应该清楚,这仅仅是一种方言,就像南方部分地区叫妻子为老婆一样。因此,在北方称妻子为媳妇的朋友们应该知道,从中国的主流文化中,媳妇是儿子的妻子。同时,特别要注意,在南方大部分地方,某人娶媳妇(抬新妇),他不是给自己的,是给儿子的。
作为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大国,我们在尊重地方文化的同时,同样也不能轻易把方言用法作为主流文化的标准而进行推广,这会造成文化传承误入歧途。特别是国家主流媒体,不能把这些方言称呼当作标准称呼进行传播。
参考文献
1.《尔雅》,管锡华译注,中华书局,2014年。
2.《说文解字注》,清段玉裁, 中华书局,2013年。
3.《康熙字典》中国书店,2010年。
4. 论“媳妇”的形成过程, 史文磊,《语言科学》,2008年第2期212~219。
5. “媳妇”词义探源,卢佳琦,《品位·经典》,2021年第14期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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