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口大省四川为提振日益下降的人口出生率,修订生育条例,发布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关于 “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的规定,与之前的生育政策相比,取消了生育必须结婚的前置条件。这一改变,意味着生育不再以婚姻为必要前提,未经登记结婚的男女也可以领取准生证,也意味着“计划生育”时代的彻底终结。这一政策必将对将我们家庭观念以及伦理习俗带来新的挑战。
一石激起千层浪。
生育政策从来就不单单是个人家庭的问题,而是关乎一个国家战略和长远发展国策问题。我国对人口发展的认识,一直处在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中,与此相对应的生育政策也不断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提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力量,我们采取鼓励生育,禁止非法打胎,限定绝育手术和人工流产等措施,促进人口增长,增长综合国力。其后人口进入稳增长态势。上世纪60年代末我国总人口突破8亿人大关,70年代末已接近10亿。人口数量与经济实力之间的矛盾也日渐突出,期间马寅初发表《新人口论》,首次提出控制人口的主张。1973年召开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首次提出了“晚、稀、少”生育政策,人口发展也第一次列人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但当时人们的生育意愿强烈,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相对较高,在这样的背景下,1978年发出了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倡导,并自80年代初“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时代正式拉开帷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2012年我国正式进人世界低生育率国家的行列。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出生性别比偏高等结构性问题已不容忽视,今天我们面临人口下降的趋势比历史上任何时候更为严峻,这势必将导致我们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会处于人口下降期。人口结构的根本变化,也让我们对生育有了更新的认识,考虑到迫在眉睫的人口问题,任何促进生育的办法或可能性,显然都是值得尝试的。于是,我们在2013年启动两孩政策,并于近几年陆续放开三胎生育,以及前述近期四川发布取消生育与婚姻状况以及生育数量限制举措,都是基于现实意义的综合考量作出的决策。
生育政策是影响人口发展的核心因素,也是基本的国策。但也应注意到,生育事关每个公民及家庭,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国家应出台政策应更注重人性化,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切实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方面有所突破,并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这就需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长远视角统筹研究生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努力做到生育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法治评论员 陈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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