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卫健委网站近日消息,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这一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非婚生育的某种法规障碍,在该省被消除。此举具有实验和推广价值,受到全网热议,也就不奇怪了。
众所周知,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夫妻所生子女,也依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
既然非婚生育不违法,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何以四川这一保护非婚生育的新规却引发超高关注度呢?这是因为,生育登记对于登记主体有限制性规定。根据国家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而是否结婚,成为硬性条件。
生育登记是公民生育子女前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相当于拿到生育“许可证”。唯有按照这一路径生育子女,才是受到认可的。这是一个基本事实,谁也不能逾越,否则就会导致各种被动局面。
在过往,尤其是生育政策相对严格之时,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规定为夫妻,加强相关管理,显示出制度和机制上的慎重考量。但在鼓励生育成为一项要务的语境中,清扫阻碍生育的阻力,为愿意生育者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关怀,就很有必要。正如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所言,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从夫妻变成凡生育子女的公民,这一修改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换言之,在现实之中,关于非婚生育子女等事务,还有在政策上继续协调一致、消除“堵点”的需要。就此而言,《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在国内较早地取消“结婚”的前提条件,是尊重法律精神,向上位法看齐的积极做法,值得肯定。
不必讳言,在民间,非婚生育意愿是现实存在的。不想结婚但是想生孩子,这种愿望也越来越受到社会舆论的包容和理解。从政策面对这一意愿予以温情对待,体现的是政策的善意。可以想见,有了这样一个新规,每一个出生的孩子都将合法地获得身份,成为阳光下的宝宝。这无疑是一种重大的改变,彰显了时代的进步。不出意外,今后将会有更多地方跟进,推出类似的人性化新政。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办法还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这些具体的改善性举措,当然表现了放管服改革在地方的不断落地、细化,但也释放出激发生育积极性的信号。这与一些地方对生育二三胎进行经济补贴的做法,可谓遥相呼应,蔚成风气。
当鼓励生育成为地方发展的一种动力时,冰点的消融、善政的加持,就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只要尊重规律、尊重民意地推出科学、合理的办法,就可以获得更多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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