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好,我是大元宝,最近有朋友留言问我是做什么行业的,为什么文章的内容都与法律法规有关,在这里大元宝简单和大家说下,大元宝不是专业的律师或者法院工作,但是大元宝的工作与平时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息息相关,再通俗点就是接受群众来访、受理来信来电、提供法律政策服务,大部分时间都是扎堆深入在社区,排查矛盾隐患,负责辖区网格管理,平时也经常和大妈大爷、叔叔婶婶们唠唠家长里短、环境治安啥的,毕竟他们也算是我的眼线,情报网。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要与法院、律师打交道,深受他们的影响,自己也在补充学习各种法律常识,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总之就如习主席说的,矛盾处理是一个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基础性工作。解决问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老百姓都能够顺心满意,我们这个国家才能越来越好。
说得有点多了,言归正传,我们知道平时夫妻结束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通常为离婚,婚姻状态登记为离异。但是,其实法律上还有两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一种就是确认婚姻无效,一种就是可撤销的婚姻,这两种婚姻登记状态为未婚。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学学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规定,来解读哪些婚姻确认无效,哪些婚姻可以撤销。
第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婚姻无效:
(一)重婚;
通俗点说就是一夫一妻制,第一次婚姻有效,第二次以及后面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指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般直系血亲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一般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表侄姑侄等血亲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具体指男的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的不能早于二十周岁。
总之,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这里,大元宝还有着重说下关于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处理、赔偿问题、孩子问题:
1、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2、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中的第四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既包括婚姻被宣告无效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损害,也包括因缔结婚姻造成的财产损失。
3、婚姻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中的第五条:在无效婚姻中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此外,在监护、收养等涉及父母子女关系的事项中,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无效婚姻当事人在终止同居关系时,有关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应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举个例子,王五隐瞒了自己已婚的情况,花言巧语骗取了二十岁小花的信任,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在小花老家举办了婚礼,答应小花满二十周岁,就去领证。后来东窗事发,被小花发现了王五未离婚的情况,愤怒之下,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五犯重婚罪,与小花婚姻无效,并赔偿小花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撤销婚姻:
(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述情况主要是关于高额彩礼“买卖婚”、甚至拐卖妇女儿童用于结婚生子等情形。被胁迫、拐卖的妇女在受到胁迫、非本人自由意愿登记结婚后,可以在恢复自由后一年内提出撤销此次婚姻。
这里简单说下所谓胁迫婚姻,通常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例如,你不嫁给我,我就毁了你的容;你不娶我,我就到你单位闹,让你名誉扫地等。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例如,绑架甚至殴打对方,胁迫其结婚;或者诽谤对方不检点,迫使对方不能正常交际等。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举个例子,假如小李要和小花结婚,小花告诉小李,我家父母有遗传精神病史,我也有轻微精神病,说不定我们结婚以后,哪天我一受刺激就疯了,小李说我不怕,那我也爱你,我也要娶你,我相信真爱可以战胜一切!那么在结婚前小花已经如实告知小李情况,小李也知晓愿意娶小花,那么他们的婚姻是正常合法,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反之,如果小花婚前隐瞒了病史的话,结婚后小李发现了情况,那么小李就可以跑到法院申请撤销与小花的婚姻关系,并有权请求小花赔偿损失。因为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大元宝梳理了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5个相同点: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5、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大元宝觉得,婚姻存在的意义就是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在毫无血缘关系的条件下,能够产生最亲密的关系,婚姻需要营造一个安全的氛围,让彼此能够放心地展现自己,让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与自己的爱人分享。两个人在婚姻前都能坦诚相对,没有遮掩,那么他们的婚姻就是健康的,亲密的,牢固的。婚姻的全部含义蕴藏在家庭生活中。选择了婚姻,也就选择了与另一半一起生活。前路漫漫,既要风雨同舟,相互扶助,又要与时俱进,彼此尊重。
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