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细看新《办法》,亮点颇多,比如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
这意味着,生育登记不再以“结婚与否”作为前置条件,在法律层面再次明确非婚生子不受限制和歧视。
为什么说是再次呢?其实,我国《民法典》、《婚姻法》等已经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这一原则性条款需要具体的政策细节来保障。显然,让非婚生子敞敞亮亮、顺顺利利登记,就是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落实,也是法律精神的重要体现。
从地方实践来看,四川并非个例,此前广东、安徽等地在各自的生育登记办法中,都相继放宽了要求,取消了将结婚作为限制性条件。这从本质上来说,是尊重妇女的生育意愿,免除她们关于生育的后顾之忧,也是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题中之义。
不能否认的是,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可能在一些人看来不符合传统的家庭伦理模式,或者存在道德接受层面的障碍,比如常见的“私生子”议题。在过去,非婚生育子女办理登记难、上户口难,以致成为“黑户”的案例并不鲜见。
必须明确的是,作为普适每一位国民的公共政策,首先考虑的是权利保障,是尊重每一位公民的个人选择。即便从最朴素的情感来说,无论非婚生育还是超计划生育,每一个孩子,都是无辜的。
取消种种限制,去除其中的道德化评价,恰恰是将选择的权利交还给每一个公民,而政策层面只需要做好兜底保障,所谓“服务型政府”,也正体现于此。正如四川新规所描述的那样,“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生育登记更多是对客观现实的认可与保障,进一步体现其中的服务属性。
从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也能看出,政策正朝着这个方向不断转变。其中还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也意味着“超生”的孩子也能方便登记,享受公共服务的门槛正在不断降低。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人口减少85万人,系61年来首次负增长。这一数字一经发布,就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提振生育意愿、增加生育人口,也已经成了公共政策的共识。很显然,四川的这一新规也符合一切为生育服务的大趋势。人们有理由相信,类似的规定将会成为各地的基本操作,更完善地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
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个任重道远的系统性工程。在生育登记的门槛放宽之外,包括简化信息填报的流程、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增加医疗机构生育公共支出等等,这些方面依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全社会也期待着,对生育的保障不断加强,人们能够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共服务的温度,在生育这一重大人生事项的选择上,更有底气、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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