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姻新规落地后,可如你所意?

作者|军路-小亦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施行,军队人员结婚,除不得申请结婚的情形外,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即可以申请结婚。

军人婚姻新规落地,放宽了军人登记结婚年龄。政策的放宽,对于双军人、驻地军士以及大龄未婚女军人来说,确实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婚姻问题。

但在现实中,军人申请登记结婚,有的单位在落实新规中仍有一些“附加规定”。

案例一:小A和小Z,同为军士,又是同年兵,且在一个单位,按照2021年放宽后的军人结婚年龄,俩人是符合部队结婚年龄的。

然而,单位在审批过程,出于单位管理考虑,要求本单位内的军士结婚年龄,需要至少达到晚婚年龄,才可以申请结婚。

案例二:小C是一名准军官,他是士兵提干的,今年毕业后分配到原单位实习。

作为士兵提干的对象,年龄相对而言本身就有些偏大,为了给女朋友一份安全感,在部队实习期间他向单位申请结婚。

当小C向单位递交申请结婚相关资料时,却被告知:实习期的干部档案不在单位,无法申请登记结婚。

案例三:小W单位落实军人婚姻新规落地后的首批“吃螃蟹的人”。

作为一名中级士官的他,在一次春节休假时,家里给安排相亲了一个对象,彼此都有好感。经过一年多的相交相处,俩人在今年登记领证,步入婚姻的殿堂。

可当小W找单位休婚假时,单位告诉他只能休3天婚假,原因他和妻子不属于晚婚对象,只有达到晚婚年龄的对象,才能享受10天的婚假。

军人婚姻新规落地,看似按通知落实即可,在实际落实当中,有的单位的做法并不如人所意。好比上述的几个案例,是有的单位真实存在的现象。

依据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取消了军士内部找对象和驻地找对象结婚年龄的限制,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同时,对于不得申请结婚的情形也有明确,如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再如,军人婚假的规定,早前地方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时,已经不再提倡晚婚,而军队在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过程中,虽然未取消提倡晚婚,但对于军人婚假作出规范和解释:

“考虑到军队人员两地分居多,结婚时间紧,军队人员婚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外,再增加7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有了好法规,关键看执行。近些年,随着尊崇军人导向的确立,军人的各项待遇保障福利得到完善,仅以针对军属福利来说:

放宽了结婚年龄,上调了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推行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简化了探亲路费报销并提高标准;逐月给军人配偶发放荣誉金,为军人赡养的父母发放赡养补助等等……

在期待军人军属有更好保障的同时,落实好每一项好政策、好法规至关重要,各级应当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每一项政策法规,保障好官兵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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