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好处多多,和军人最新结婚流程方案来了!

作者|君呼工作室

现役军官、军士结婚后,不仅当年享受10天婚假,两地分居的也将享受探望配偶假,而且每月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军人配偶荣誉金和军保优惠医疗等待遇。

结婚好处多,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军人结婚流程方案,供战友们参考。

依据2021年1月1日修订出台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军人结婚年龄调整后,同步取消了军士在内部和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限制,只要达到上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不过,对于服义务兵服的列兵、上等兵,在服现役期间仍是不得申请结婚的;另外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同样不得申请结婚。

现役军人结婚政策及办理登记时所需材料

军人结婚材料,大致包括以几下内容(注意:以下内容包括办理《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时向单位递交的材料,对于办理《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所需的一些内部政审材料是不需要向地方民政机构出具的):

1、官兵恋爱报告表1份;

2、结婚申请书1份;

3、结婚函调报告表1份;此表必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不得交本人填写。

4、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2份;报告表必须附女(男)方家庭驻地公安部门或工作单位的组织对其政治情况、社会关系及目前思想表现等证明材料。

5、双方婚检证明;申请结婚者,男女必须附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

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军人一方军官证(军士证)复印件;

8、非军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

9、女方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主要是双方的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户口本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个人申请。

由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二) 组织发函。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三) 填写报告表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四) 审核证件。

申请结婚者,必须提供男女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双方身份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

再婚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

丧偶再婚者须持前夫(妻)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连同《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并报政治机关审批。

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五)领取证书。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政治机关领导审批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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