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的婚嫁习俗

一、联姻习俗

提亲、访亲、相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前,全县男女婚姻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届婚龄男子父母看中某家姑娘,即请“媒婆”向女方提亲。媒婆亦会留意周围未婚男女,认为合适即到男方家说亲,若男方父母同意,便请媒婆向女方提亲。媒婆到女方家提亲,介绍男子的长相、职业等情况和男方家庭成员、经济条件等情况,若女方父母对男子及其家庭情况基本满意,则为提亲成功。提亲后,双方父母都有一段时间相互察访,称为“访亲”。访亲重点为访“根底”。女方主要访男子是否有不良嗜好,是否勤劳能干,男子的母亲是否和善、讲道理,家庭、邻里关系是否和睦等;男方主要访女方家庭“风水”(直系亲属有无“狐臭”)如何,姑娘是否孝顺,其母亲是否讲道理等。其间,媒婆会在双方家庭之间不断说合。若双方家长同意,则约定日子,由媒婆带领男子到女方家中,让女方家人“看相公”。在女方家,姑娘不直接出门,但可以偷偷地看“相公”,若女方挽留“相公”吃饭,则表示女方对“相公”基本满意;若不留饭,则表示不满意。女方家人“看相公”满意后,要到男方“看人家”,主要看男方家庭的经济状况是否与媒婆介绍的情况相符。若女方家人同意留在男方家吃饭,表示“看人家”满意;若坚辞在男方家中吃饭,则表示“看人家”不满意。“看相公”和“看人家”称为“相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后,全县男女自由恋爱渐成风尚,提亲、访亲、相亲等程序、内容基本保留,提亲不需媒婆,男子父母请同事、邻居、亲戚等熟人(称为“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即可。改革开放后,男女联姻,提亲、访亲、相亲的方式、过程、内容等均有重大变化。提亲,可以由男女任何一方家长提出,多由男子直接提出;访亲,一般在提亲之前即完成;相亲,除农村部分家庭仍保持原习俗外,大多被省略;“媒人”(称为介绍人)在联姻过程中仍存在,但所起作用发生根本变化,除农村部分男女联姻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外,大多男女联姻至准备结婚时方聘请介绍人,仅作形式,戏称为“现成媒人”。

发帖

相亲满意后,男女双方互换庚帖,将3代姓名、功名、爵位、男子(姑娘)姓名、出生年月日时(生辰八字)写交媒婆传递,便于对方求签问卜、算命合婚。普通百姓没有功名爵位,只需写男子(姑娘)的生辰八字。女方将姑娘的庚帖用红纸包成“四口包”,择吉日由媒婆送交男方,称为“发帖”,俗称“发口谕”。媒婆将姑娘的庚帖送至男方家中,压在柜上香炉下方。男方三天之内家中吉祥无事,再问卜求签,算命合婚。若男女生辰八字相冲,则请媒婆带糕点将庚帖退回女方;若相配,则请媒婆给女方回话,征求订婚日期。此俗,称为“下定”“纳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保留发帖程序、方式,取消算命合婚。20世纪80年代后,发帖方式改为用电话、短信交换情况,城乡部分家庭逐步恢复算命合婚。

订婚、压帖、回袄

20世纪60年代前,确定男女婚姻关系一般需举行订婚仪式。订婚前,女方向男方索要订婚彩礼,媒婆从中斡旋以达成一致。订婚后,男方给准媳妇买几块衣料,称为“压帖”。若暂不结婚,压帖后男方还要再给准媳妇买几件棉衣衣料,称为“回袄”。一般情况下,若女方不很讲究,“订婚”“压帖”一并进行,不“回袄”。

20世纪60年代始,全县城乡订婚习俗逐渐淡化。改革开放后,部分男女青年恢复订婚仪式。订婚之日,双方家庭各自置办酒席,请家庭长辈吃饭,将准媳妇(准女婿)介绍给长辈认识,示意不久将举办婚礼。长辈参加订婚仪式,不需给红包(礼钱),若给了红包,则结婚时不再给。故吃订婚酒席俗称“吃甜酒”。

议婚

俗称“通话”“通信”,为双方家庭商议确定结婚时间,男方给女方礼金数量、为媳妇置办服装和首饰数量、档次及给女方长辈的礼物份数等相关事宜。封建时期,一般由媒婆往返于双方家庭之间,反复说合,达成一致意见。不同时期、不同家庭礼金和礼品数量、档次有较大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议婚方式发生很大变化。有的在订婚时由双方家庭一次性商定,有的由婚姻男女直接商量后再各自征求父母意见,极少有通过媒人从中说合。

行日帖、过大礼、搬奁妆

20世纪80年代前,婚前男方一般需先“行日帖”,书面通知女方结婚日期,再约定日期“过大礼”“搬奁妆”。过大礼,由媒婆陪同准女婿及其亲属(人数成双)将事先商定的礼金、礼品等送至女方家,女方按清单点收,礼品通常只收一半,另一半作为回礼,礼金收大部、回少数。搬奁妆,亦称搬嫁妆,男方根据约定派出运输工具至女方家搬运陪嫁物品,运输工具需用红纸条包裹,固定嫁妆需用染成红色、蓝色的布条。

20世纪90年代后,礼金数量与礼品、嫁妆数量、档次大幅提高。

进入21世纪,随着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行日帖、过大礼、搬妆奁习俗虽基本保留,但方式趋于个性化。许多未婚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准备家具和日常生活用品,亦有部分未婚男女不论嫁娶,双方家庭共同为子女操办婚事,女方不收彩礼亦不陪嫁妆。

铺床

改革开放前,男方为儿子结婚准备的房间里通常只有一张空床,迎回嫁妆后,按事先设想,一次安放到位,并聘请喜婆或亲邻中有福之夫妇帮助张蚊帐、缝被子(在被头上空几针留给新娘亲手缝)、铺床,在被窝里放红枣、红花生等,供结婚之日孩子们上床嬉戏时搜摸,寓意“早生贵子”、生男又生女。

待媒、待女

婚礼前一天晚上,男方置办酒席宴请媒人和迎亲人员,并邀至亲好友作陪,俗称“待媒”“暖轿”;女方置办酒席招待女儿,并邀至亲好友中的女宾作陪,俗称“待女”。至2010年,此俗保留完整,且宴请人员的范围扩大,许多家庭借机邀集亲朋增进感情。

迎娶

域内迎娶新娘有“大带”“小带”之分,西、北部地区多为“大带”,城区和东、南部地区多为“小带”,又称“一天圆”。

“大带”,

婚礼当日,媒婆与迎亲人员在男方家吃早茶(一般为煮红枣、圆子)后,陪伴新郎“发轿”(马、车、船等运载工具均称“轿”),在女方家吃茶(亦为煮红枣、圆子)、午饭,傍晚吃完“登轿酒”后,新娘登轿出发。男方家中整日点烛焚香,宾客盈门,新娘到家后即举行拜堂仪式。送进洞房、新郎与新娘同吃富贵茶、交杯酒后,新娘坐到床前方杌上“坐富贵”,亲友看新娘,小孩上床摸糖果、红枣,新郎出外应酬亲友。至亲好友“闹洞房”后,散去。媒婆“送房”。

“小带”,

过程与“大带”大致相同。城区为婚礼前一天晚“暖轿”后“发轿”,24:00前到达女方家,过了24:00后接回新娘,“送房”。早晨,新郎、新娘请朝后“回门”,在新娘娘家吃茶、面、酒、饭后赶回。东、南部地区为凌晨发轿,天亮前接回新娘,不送房,新娘坐在床上,称“焐子”。早饭后,新郎、新娘“回门”,在新娘娘家吃茶、面、酒、饭后赶回男方家酬谢宾客,晚饭后再拜堂送房。第二天请朝,中午饭后散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各地迎娶新娘多改用“小带”,若采用“大带”,程序亦有所简化。城区宴客只请一餐,男女双方的宾客都由男方负责安排;农村多沿袭旧俗,第一天中面晚酒,第二天午饭后散客。

开脸

封建时期,新娘婚后次日早晨,由喜婆或姑嫂、妯娌进房送红枣莲子汤,随后用棉线将新娘脸上汗毛捻绞拔除,称为“开脸”,标志此后不再称“姑娘”,一年之内称“新娘”,此后称“大嫂”。此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即废。

看朝、会亲

喜日过后两三天,新娘家兄弟到男方家中看望新娘称为看朝。男方邀请男女双方至亲欢聚称为“会亲”。通常,看朝、会亲结合进行。至2010年,看朝习俗早已不存,农村大多仍安排会亲,城镇一般改为喜日当天请女方全家及至亲好友一起参加男方婚宴。

待新娘

看朝的人用完餐后,公婆单独安排宴席“待新娘”,新郎、新娘由亲戚、邻居家10多岁的少年男女陪坐,盘头倒酒时说吉利话,或喜婆说“鸽子”。上头道菜时,新娘谢席。此席,主要让新娘娘家人看到婆家很疼爱媳妇,只是一种形式,并不真吃。此俗,现已废。

下厨

新娘结婚的第三天,围上围裙(俗称“围腰”)下厨做饭做菜。此俗,现已废。

回门

无论结婚当天或三朝、六朝,夫妇双方首次回新娘娘家称为“回门”。旧时,女方家庭以筵席招待回门的新郎、新娘,并在新郎饭碗内藏肉块,以示岳父母对新郎的关爱。午后,太阳不落即需返回夫家,新娘从娘家用锡茶壶装糖茶带回孝敬公婆。现“回门”习俗仍保留,新娘父母在新郎、新娘返回时给新郎父母带礼物的习俗亦保留,礼物已不限于糖茶。

满月

封建时期,新娘结婚不满月被称为“毛脚姬”,不能到别人家(包括亲戚)串门,否则大不吉。若因事非到别人家不可,则用“火叉”置于门槛上,让新娘跨过,表示烫“毛脚姬”,以避讳。新婚满月时,女方兄弟或姐妹须于清晨迎请新郎、新娘,并宴请宾客,以此表示此后新娘不再是“毛脚姬”。此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废除,现部分老年人仍忌讳“毛脚姬”。

交生

封建时期,新娘婚后的第一个生日,娘家需备齐鱼肉糕面等寿礼到女婿家为女儿“做生日”,向亲家交代女儿的生日,暗示今后由婆家为女儿庆生。此俗,现大部分家庭仍保留。

送夏

封建时期,新娘婚后第一个夏季到来之际,新娘娘家给女儿送蚊帐、凉席、凉枕、扇子,换洗衣服等。此俗,现渐废。

二、聘礼和陪嫁习俗

聘礼

又称彩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前,富裕家庭彩礼多为绸缎、毛呢等制成的喜服和金银玉翠首饰及礼金,事先由媒婆传递信息,男女双方家庭商定。有时女方嫌聘礼数量少或档次低,媒人从中斡旋至双方认可。平民家庭经济拮据,彩礼数量相对较少、档次相对较低,女方反而不很计较。一般男方为新娘缝制几套能出客的衣服,“坐轿礼”为鱼、肉、茶食包等,礼金几元至几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一般家庭收入水平较低,加之物资供应紧张,彩礼数量较少。

改革开放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数量增加、档次提高。至2010年,一般家庭迎娶新娘,聘礼除铂金、黄金、钻石、玉石首饰,名牌服装和其他实物礼品外,礼金一般在8.8万—28.8万元之间。

陪嫁

民国及以前,不同阶层家庭陪嫁悬殊。富裕家庭聘礼数额大,陪嫁也颇丰,嫁妆有120抬、80抬、60抬、40抬不等,最少亦有10余抬。有的地主家庭陪嫁中还有“脂粉田”若干亩,收租归女儿零用,产权仍属娘家所有。平民家庭聘礼要得少,陪嫁亦相对简单,一般为高橱,梳桌,杌子、澡盆、脚盆、马桶及被褥、枕帐、梳妆用品等,有的只陪随身衣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仍保持男方只准备房屋和床,木器及床上用品、梳妆用品由女方置办的习俗。

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一度有钉耙、锄子、扁担、面盆、毛巾等作为嫁妆。70年代始,新娘陪嫁除基本木制家具、床上用品、梳妆用品外,增加“三转一响”(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改革开放初期,一度流行陪嫁“80条腿”,主要为组合橱、写字台、四仙桌、八仙桌、床头柜及椅子、杌子等新式木制家具。不久,缝纫机、手表不再流行,收音机逐步被收录机、电视机、影碟机、饮水机、电冰箱等所取代,自行车逐步变成摩托车、小汽车。

2006年后,小汽车和电脑成为陪嫁常见品,小汽车亦由追求有,向追求档次、品牌转变。

三、婚礼习俗

封建王朝时期,域内居民家庭举办婚礼均为传统婚礼,行三叩九拜。辛亥革命后,提倡“文明结婚”,一般借茶菜馆举行婚礼。如皋城沙元榘和黄琴结婚不坐花轿而乘坐黄包车,成为全城新闻。20世纪40年代,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革命青年男女的婚礼十分简朴。

50—60年代,政府倡导婚事从简,并以举办集体婚礼等引导举办新式婚礼,婚礼大操大办者极少。

80年代始,随着经济条件的日益改善,婚礼大操大办之风渐起,家庭婚礼形式以如皋传统婚礼与西方婚礼相结合的现代婚礼为主,程序趋于复杂化。部分男女青年参加完团委、妇联、民政等部门举办的集体婚礼后,继续举办家庭婚礼。80年代末,县委、县政府在全县组织开展刹“三风”(大操大办、封建迷信、赌博)活动后,全市(县)婚礼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收敛,“旅行结婚”开始流行。

90年代中后期,婚礼大操大办之风有所回潮,迎亲车队少则几辆,多则十几辆、几十辆车,一般均使用名车。

进入21世纪,城区青年婚礼开始追求个性化,自行设计程序或请婚庆公司策划,一般均在酒店举行,亦有部分青年举办广场婚礼、花园婚礼,甚至有少数青年到教堂举办婚礼;农村青年婚礼仍多在家中举行,多沿袭传统婚礼,亦有部分青年到镇区酒店举办现代婚礼。

来源:如皋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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