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有些婚姻习俗还和古时有些近似,古时贵族阶级的婚姻习惯从国君以下直到大夫等的婚礼习俗,一样也会用到媒人,一样也由父母之命决定。国君们的妻子大致上都是从外国娶来的(国君的正妻称为“夫人”,或称“元妃”;“元妃”以下有“二妃”“下妃”及“庶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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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君们寻常的嫁娶,是派臣下送迎的。他们娶一个妻子,或嫁一个女儿,照例还会有许多媵女(指侄娣从嫁者,随嫁,配送出嫁。)跟随着(媵女除外,还用男子做随臣的);这种媵女的制度几乎通行于各级贵族之间。她们大致是正妻的姊妹或侄女等以及底下人(周代人虽然严守“同姓不婚”的习惯,但只要不是同姓,世代曾是可以轻忽的,如侄女可以从姑母同嫁一夫,或继姑母为后妻,舅也可以纳甥女为妻妾),也有些是友好的国家送来的陪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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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大夫们的婚姻也很讲究门第:他们所娶所嫁,往往是他们的敌对的国家,这国的贵族和那国的贵族借通婚姻以结外缘,结成同盟。也有时上娶嫁于国君,或下娶嫁于士民,但这种例证似乎不多。他们除了正妻(他们的正妻称为“内子”)之外(极少的例外:诸侯与大夫的正妻也可以有两个以上),还有许多妾,多妻主义在贵族社会里差不多普遍实行着。他们的正妻需要正式媒聘,至于妾,则有些是正妻的媵女,有些是奴婢升上的,有些是买来的,有些是他人赠送的,有些是淫奔来的,有些甚至于是抢夺来的。
不好的妻可以“出”掉,不好的妾自然也可以赶掉,送掉,甚至于杀掉。被“出”掉的妻和妾,同寡妇一样可以随意改嫁。卿大夫们娶再嫁的女子为妻,是丝毫不以为耻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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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代贵族阶级的婚姻制度是比较严密的。《礼经》中有一篇《士昏(婚)礼》,记载着“士”阶级的婚礼:先由男家派人到女家求婚,为“纳采”亦称“下达”。女家许了婚,男家的使人再问许婚的是哪一位姑娘,为“问男家得女家允许的回音后,到庙里去问卜,得到吉卜,派人去报告名”。女家,是为“纳吉”。“纳吉”后男家派人去女家去送定婚的礼物,是为“纳征”,亦称“纳币”(币用五匹玄色的帛和两方鹿皮)。纳币之后男家拣择吉日,向女家请求定期,女家不肯定,然后告之,是为“请期”到了吉期,新郎亲自到女家去迎接新娘回家成婚,是为“亲迎”。从“纳采到“亲迎”,谓之“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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