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五一假期闲来无事乱翻书,看到《中国风俗大辞典》时,忽闻窗外鞭炮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妻问:“五一怎么还兴放鞭炮?”笑答:“五一嫁娶很常见(今年阳历五一又是三月十二双日子)”。读文遂感往日懵懂,其实婚嫁之事路数多多,说是繁文缛节亦不为过。现摘取一部分以飨读者。
旧式婚礼
六礼 六礼,即指纳采(送礼求婚)、问名(询问女方名字和出生日期)、纳吉(送礼订婚)、纳征(送聘礼)、请期(议定婚期)、亲迎(新郎亲自迎娶),这是古时婚姻成立的几种程序。(见《礼记·昏义》和《仪礼·士昏礼》)至唐以后,甚至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如《唐律》、《明律》等。由于六礼是以男方付给女方的身价为主要内容,因而它是旧礼教下变相买卖婚姻的表现。明瞿佑《剪灯新话·联芳楼记》,写兰英、蕙英二女与郑生幽会,二女日:“感君不弃,特赐俯从,虽六礼之未行,谅一言之已定。”此所言六礼,即指六种婚姻礼节。
一般将六礼和此后的拜堂、同牢:合卺等仪式总称为婚礼。在婚礼的诸多步骤中,以亲迎之后所进行的系列活动最为热烈,它掀起婚礼的最后高潮。《全宋词》中专用于贺婚的作品,仅无名氏就不下三十首,仅录两首。《满庭芳》:“金贴鼓腰,绣妆檐额,吾宗自昔豪奢。椒馨兰馥,烟雾霭横斜。吹管聒天今夜,香风度、罗绮光华。看双美,郎君俊秀,玉女更宜家。
媒婆
媒妁 媒妁,又叫媒人,为婚姻介绍人的旧称。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九:“郑康成曰:媒之言谋也,谋合异类使和成者。凡嫁娶之道,必由媒妁。自太昊制昏礼,则判合之义,当有所由,便应有媒矣。至周始置媒氏之官,掌万民之判也。”
旧时,青年男女为教所隔,其结合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中《齐风·南山》云:“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鞠止。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战国策燕策》更提出“处女无媒,老且不嫁”的要求。而《白虎通·嫁娶》竟以严厉的言辞曰:“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这就成为青年男女婚姻自主的藩篱。
幕妁之俗,古代小说中记述殊多。《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写翠莲和张狼结为姻眷,就是由当地一个王妈妈做媒而成。作品称她为媒人婆(按:据《训蒙字会》载,媒妁的俗称,男性为媒人,女性为媒婆。)。《聊斋志异·娇娜》写孔生和阿松女的结合,则由一个叫公子的男青年“作伐”(即伐柯,喻指替人作媒),并主持了婚礼。
纳采
纳采 纳采,即议婚,为古代结婚六礼之第一礼,男家选定意中人后,就先请媒妁向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再备礼请人前去求婚。先前礼物因身份等级不同而有区别,公卿用羊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后-律改用雁。古人以为,雁为候鸟,顺阴阳往来,象征男婚女嫁顺乎阴阳。或以为,雁失配偶,终生不再成双,以取其忠贞。
古代婚姻有“六礼”。《礼记·昏义》上开宗明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儿丁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近世常称婚礼为“六礼”,就是婚姻所必须遵行的六种仪节,也是婚礼进行应有的程序。把这六种仪节一一实践,这个婚礼才算是严肃的、合法的、正式的结合。
问名
问名 问名,古代结婚六礼之第二礼。男家行纳采礼后,再托媒人询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时辰,以便男家卜问,决定成婚与否,吉凶如何。或以为问名是男方遣使者问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后问名范围扩展到议门第、职位、财产以至容貌、健康等多侧面。问名也须携带礼物,一般用雁。我国广东海南及西南少数民族,常用槟榔作为问名携带的礼物。把女方庚帖与男方生辰做了占卜,确定可以成婚之后再行纳吉礼。
“问名”之礼最早见于《仪礼》中:“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又曰:“问名: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礼记·方氏注》也说:“问名者,问女生之母氏也。”问名时,用雁为贽见的礼物。《白虎通》卷四《嫁娶》曰:“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贽。纳征日玄缰,故不用雁贽。”
纳吉
纳吉 纳吉,古代结婚六礼之第三礼。男家行过纳采、问名礼后,于自己家庙卜问吉凶。卜得吉兆后,男家备礼通知女家,于是双方决定缔结婚姻,后世称为订盟。现代称为订婚。纳吉是正式定约,行礼时也须有礼物,作为定婚事的信物。《仪记·士婚礼》:“纳吉用雁,如纳采礼。”后代婚礼,此时多用戒指、首饰、彩绸、礼饼、礼香、礼烛,或用羊、猪,称为送定、过定、定聘、过小礼。送定礼后,婚约已成,然后进入纳征的仪式。
最早的六礼是周人所制。《仪礼》说:“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种礼节。又说:“纳吉: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又《礼记·方氏注》也说:“纳吉者,得吉卜而纳之也。”
纳征
纳征 纳征,也称纳币。古代结婚六礼之第四礼。男家在纳吉之后,将聘礼送给女家。为成婚阶段的重要礼仪。征,成也,意即派遣使者纳送聘财以成婚礼,故称完聘,大聘或过大礼。男方常备有礼单和装礼品的箱笼,在媒人和押礼人护送下,由人挑拾至女家。女方则以聘礼中的食品退回男方,称回礼。或女方将赠男方的衣帽鞋袜作回礼。聘礼数量及种类,多取吉祥如意,数目取双忌单,如束帛为十端,俪皮为成对的鹿皮。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此阶段聘礼,大都以金钱代之。
纳征周人谓之“入币”。周时对嫁娶入币的物质和数量都有明文规定。《周礼·地官·媒氏》载:“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郑氏注》云:“‘纯,实缁字也,古缁以才为声,纳币为缁,妇人阴也,凡于娶礼,必用其类,五两十端也:必言两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者,象五行十日相成也。士大夫乃以玄熏束帛,天子加以谷圭,诸侯加以大璋’。《杂记》曰:‘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郑玄在这里已把婚礼纳征之意义说得很明白了。周时尚无金属货币,所以用布帛为通货,谓之“币帛”,亦称“缁帛”,其数量是以五两为限,就是十匹,色泽数量,都是象征阴阳五行的观念,若以帛两端计长两丈之数,则五两共成十丈,这在当时已经算是厚礼了。
请期
请期 请期,古代结婚六礼之第五礼。男家在纳送聘礼于女家后,即占卜吉日以定婚期。得吉日后,男家派使者到女家征求婚日之期,以示谦和。女家按阳倡阴和原则,辞让一番,意即婚期由夫家决定,于是使者将婚期告知女家。行请期之礼,也须执礼物,古俗用雁。《礼记·昏经》谓:“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雁。”后礼品从简,多用红纸写迎娶日期时辰,谓请期礼书,或口头通知,俗称送日子。也有在行纳征礼的同时,已将请期手续办完。
最早的六礼为周人所制。《仪礼》说:“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种礼节。不过古今六礼,殊不一致;自上古以至清末,部分的或存或废,历代都有变更。
迎亲
亲迎 亲迎,古代结婚六礼之第六礼,为新婿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亲迎有迎亲和等亲两种方式:迎亲须用双顶轿,新郎乘一顶,另选全福小男孩乘一顶压轿,往女家迎娶;等亲须用单顶轿,新郎于家门外迎候。迎娶队伍行次各有惯制,一般为开道引导前进,继之为:仪队、新郎坐轿、新娘花轿,最后为媒人小轿。从女家起车轿时,向新郎献四喜汤、茶等。返回男家后,即行系列仪式,如迎轿、下轿、祭拜天地、行合卺礼、入洞房等,每种仪式都有数种形式,其中大都为祝吉驱邪,表现出禁忌迷信色彩。
“六礼”的完备记述见于《礼记》《仪礼》,但其发端却远在西周初年,其时《诗经·大雅·大明》已载有“文定厥样,亲迎于渭”的传说。当然,“亲迎”礼并不等于“六礼”,“六礼”的形成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隋唐后,皇太子开始亲迎,官僚富商阶层中“六礼”亦盛行起来。《宋史·礼志》规定宋朝礼制,“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征。”《明史·礼志》中说:“问名、纳吉不行已久,止仿《家礼》,纳采、纳币、亲迎等礼行之。”
古时婚礼以昏为期,因此亲迎必在黄昏以后,甚至深夜进行,故《释名》给婚姻下定义说:“婚,昏时成礼也;姻,女因媒也。”郑玄注《仪礼》曰:“用昕,使也。用昏,婿也。遣使行玄缥吉礼,必用昕时,亲迎必用昏时。”但为何一定要在昏时成礼,却没有解释。民俗学者归纳世界各种族的殊风异俗,所得的结论为:“以昏为期者”,是初民时代掠夺婚姻的遗风。此观点颇有一定理由。
古时结婚,不仅在黑夜,而且一切迎送人等,亦全部穿黑色礼服。《仪礼》叙述亲迎之礼说:“主人爵弁,缰裳缁袍,从者必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缰、缁、玄、墨都是黑色的意思,与近世婚礼尚红,或披白纱恰好相反。由于时间空间不同,自不能一概而论了。不过近代迎亲,除有少数迷信的人以“暮夜为良辰”者外,而大多数人都是在日间举行,但在仪仗行列之中,仍然有掌彩灯或举大灯笼的人列队在前引导,这或许是沿古礼黑夜亲迎的遗迹。
开脸
开脸 开脸,亦称开面。旧时女子出嫁时,由一位“全可人儿”用两条线交叉,把新娘脸上所蓄的处女汗毛绞掉,修齐鬓角,叫“开脸”。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三《江苏浦东之婚礼》:“女子于临嫁之日,将久蓄未剃之额发修去,谓之开面。登舆时,于发髻上满簪花朵,面上遮以面红,谓之上头。”江苏南京之俗,女子开脸在婚后的第二日早。《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三《南京采风记·嫁娶》:“次日黎明,两新人即起.伴娘以一瓯莲子羹进,使二人分食之。然后为新娘梳妆绞脸,谓之开脸。妆毕,伴娘引人舅姑及诸长房中请安,新娘不语不言,一切由伴娘代达。谓之闷声大发。”
婚房
铺房 铺房,婚俗之一。亲迎前一天,女家派人到婿家铺设新房卧具,俗称“铺床”。其俗约始于宋。司马光《书仪。亲迎》中论述铺房礼俗说:“亲迎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俗谓之‘铺房’,古虽无之,然今世俗所用,不可废也。床榻、荐席、椅桌之类,婿家当具之;毡褥、帐幔、衾绸之类,女家当具之。所张陈者,但毡褥、帐幔、帐幕之类应用之物,其衣服袜履等不用者,皆锁之箧筍,世俗尽陈之,欲矜夸富多,此乃婢妾小人之态,不足为也。”
吕坤《四礼疑》卷三中对铺房之俗始于宋时之观点与司马温公略同。他说:“张陈婿室,不见礼仪,后儒增之,……家礼: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俗谓之“铺房’,然犹毡褥帐幔应用之物,近世则用床矣。”世人对新床很重视,因为夫妇生活之所以别于常人,就在于同床共寝。而床是新房中不可缺少的设置,也是一件神圣的器物,因此新婚之夜必须用新床。为了取吉利之意,必须请位有福气的人来铺房。一般人家都是请一位夫妇双全子孙昌盛或家境富裕的“好命婆”或“富贵婆”替他们铺床,谓之“安床”。这位“好命婆”在“安床”时,还要喃喃呢呢地祷告,希望新夫妇琴瑟和谐,百年合好,早生贵子,长命富贵。此俗非常普遍,全国皆然。
催妆
催妆 催妆,旧时婚礼的一种仪节,由结婚六礼之一请期演变而来,其礼较为隆重。临近婚期,男家以嫁衣脂粉为新娘添妆,另置备酒果两席,致送女家。先派女宾二人为先客,至黄昏,新郎亲赴女家敦促,新娘经多方催促,才肯理妆。又故意拖延时间,才上轿随新郎至男家。据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一记载:“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妇。夫家领百余人或十数人,随其奢俭,挟车俱呼:‘新妇子,催出来!至新妇登车乃止。”
婚礼撒喜糖
撒谷豆 在女子将出阁的时候,通例必请一位福寿双全的太太,手拿米斗或簸箕,其中装很多米谷和豆子到处撒播,尤其在新娘上轿以前,花轿的里外都要撒播。当花轿到达男家门前,新娘下轿进门时,也有人照样撒播,此举俗称“撒谷豆”。该礼俗为西汉儒生京房、翼奉创制,宋时高承《事物纪原,撒谷豆》即为佐证。此书中云:“汉世京房之女,适翼奉子。奉择日迎之,房以其日不吉,以三煞在门故也。三煞者,谓青羊、乌鸡、青牛之神也,凡是三者在门,新人不得入,犯之损尊长及无子,奉以谓不然,妇将至门,但以谷豆与草穰之,则三煞自避,新人可人也。自是以来,凡嫁娶者皆宜制草于门闽内,下车则撒谷豆,既至,蹙草于侧而入,今以为故事也。”
此俗自汉以降,演进到两宋时代,已成为士庶之间流行的风俗。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嫁娶篇》中说:“行至男家门首,时辰将正,乐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词拦门。求利市钱,红克择官执花头,盛五谷、豆、钱、彩果,望门而撒,小儿争拾之,谓之‘撒谷豆’”。以压青阳煞耳,方请新人下车。
转席
转席 为避免新娘下轿后脚踏地所铺的席子。古人认为新娘脚与地接触会冲犯鬼神,故上轿时由娘家近亲背负,下轿时,则在所经之地铺上席子,因席短路长,须一路转移接铺,故称转席。或用毡代席,称转毡,或用布袋、麻袋代席,称转袋。袋与代谐音,取吉祥意。
“转席”和“转毡”的名词,最早出现在唐诗中,因此可以证明,此举至少在唐代已风行于士庶之间了。宋龚颐正《芥隐笔记》,据白居易诗推其源说:“今新妇转席,唐人已尔,乐天春深娶妇家诗云:青衣转毡褥,锦绣一条斜。”“青衣”是指当时的仆婢,毡褥就是铺地的红毡,只用一条不够长,所以要人传递。既有锦绣毡褥,又有仆婢,可知是富贵人家的排场,当然没有用席铺地那么寒酸了。
流传到宋代,世俗娶媳妇,不论贫贱富贵,地上都一律有铺垫之物,至少是用毡、用席、或是用布袋,任君选择,大都以家庭经济状况而异其取舍,且以令新娘足不沾地为原则。
结发
结发 合髻结发,古时婚礼中的仪式之一。它包括许婚系缨和成婚脱缨两个程序。据《礼记·曲礼》载:“女子许嫁,缨。”“缨”为一一种五色丝绳。凡女子许嫁,便用它来束发,以示确定了婚配的人家。又据《仪礼·士昏礼》载:“主人入室,亲脱妇之缨。”主人,即指新郎。这段记载表明,这条丝绳,需在成婚之日,由新郎亲手取下。它不同于女子成年的著笄。
这种婚仪,于古代诗歌中有颇多记述。建安曹植《种葛篇》:“与君初婚时,结发恩义深。欢爱在枕席,宿昔同衣衾。窃慕棠棣篇,和乐如瑟琴。”杜甫《新婚别》:“嫁女与征夫,不如弃路旁。结发为妻子,席不暖君床。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匆忙?”
合髻则是唐中期以后由结发而演变成的一种婚仪。在举行婚礼之日,新婚男女各剪下一绺头发,绾结一起作为信物,表示同心偕老。唐代女诗人晁采年少时就与邻家书生文茂约为伉俪,茂时常寄诗通情,采用莲子坠于盆,后来开花并蒂,二人终结秦晋。晁采曾作《子夜歌》十八首,其第一首:“依既剪云鬟,郎亦分丝发。觅向无人处,绾作同心结。”具体描述了合髻的过程,亦表现出她与情郎系心于一,恩爱无比。这种风习流行民间,也为当时公卿仕宦之家所遵用之。至宋代仍沿袭不衰。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当入洞房对拜毕,“男左女右,留少头发。二家出匹段、钗子、木梳、头须之类,谓之合髻。”
拿个洋人图诠释守亲
守亲 旧时风俗,把夫妇在新婚后的第一个月内时常厮守在新房里称为“守亲”。这种风俗在现今苏北和山东一带仍然流行。认为结婚以后,新婚夫妇的房间,一个月不能空房。后来也把两个人经常厮守在一起称为“守亲”。《金瓶梅》三十五回,西门庆与男宠书童在房中,见春梅来,西门庆假意睡在床上,春梅“咂嘴儿说道:‘你们悄悄的在屋里,把门儿关着,敢守亲哩!娘请你说话。’”
食盒
暖女 旧称女子出嫁后,母家馈送食物为暖女。暖,也写作馁,女嫁三日,女家馈食为便。因女子初到婆家,一切尚不能适应,甚至有恐怖心理,作父母的为了增进女儿生活上的安全感,所以在新婚之三日,女家都派人送食物“馍女”。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载,暖女在婚后第三日举行。
此风至唐宋以降,即颇盛行。邵博《邵氏闻见后录·三》:“大儒宋景文公,学该九流,于音训尤邃,故所著书,用奇字,人多不识。尝纳子妇,三日,子以妇家馈食物,书白。一过目,即曰:‘书错一字,姑报之’。至白报书,即怒日:‘吾薄他人错字,汝亦尔邪?’子皇骇却立,缓扣其错,以笔涂之“暖’字。盖妇家书以食物暖女云,报亦知之,子益骇,又缓扣,当用何暖字?久之,怒声曰:‘从食、从而、从大’。子退检字书,《博雅》中出“便’字,注云:‘女嫁三日饷食为馋女’。始知俗间便女云者,自有本字。”
此外宋人赵德麟也在《侯鲭录》卷三中说:“世之嫁女,三日送食,俗谓之暖女,《广韵》中正有此说。”
劫夺婚
劫夺婚 劫夺婚,一种特殊的婚姻仪式,又叫“掠夺婚”、“佯战婚”。它虽然是采用劫夺的方式来实现婚配,但男女青年在婚仪前已有爱情关系。《易经·屯》载:“屯如,還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又《易经·睽》载:“见永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婧。”吕振羽《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认为这是“描写夺婚的诗歌”。
我国西南地区有些少数民族实行这种婚仪。曹树翘《滇南杂志》记载爨族的习俗:“将嫁女三日前,执斧入山伐带叶松,于门外结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数十缸,集亲族执瓢、杓,列械环卫。婿及亲族新衣黑面,乘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挟妇乘马疾驱走。父母持械,杓米浙洗婿,大呼亲友同逐女,不及,怒而归。新妇在途中故作坠马状三,新婿挟之上马三,则诸亲族皆大喜。”桂馥《黔南苗蛮图说》,通过图画和说明形象地描摹了少数民族的劫夺婚仪。
门当户对
门当户对 这是指通婚双方对对方家庭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相当的要求。此观念在全国非常普遍。《杭州府志》:“昏礼,士大夫家,以门第相尚”。《宁波府志》:“士大夫家,缔姻多重门第”。其实不唯士大夫家,一般家庭亦然。据胡朴安撰《中华全国风俗志》载:“择配之标准,虽各以情形而异,但不外下列各条:(甲)门第相当,(乙)财产相当,(丙)宗教相当。……”在很讲究等级的中国,这同样是一个很受重视的问题。通婚双方门不当户不对,不唯当事者家庭心态难以平衡,就是社会舆论也不能容忍。这种观念起于何时,尚无明确记载,但它属于阶级社会的产物却是可以断定的。进入阶级社会,人有贵贱高低之分,通婚必然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不过使这种观念成为一种社会观念恐怕在东汉以后。特别是东汉末年士族集团的出现,魏文帝曹丕行九品官人法,更提高了士族的地位。晋武帝司马炎贵为皇帝,仍然要强调自己纯粹士族的出身,司马昭死了,他也要象士族一样守丧三年。一次他和宠妾胡贵嫔赌博,胡不逊让,他发怒说:你不过是个将种(胡贵嫔的父亲胡奄是征南将军)。胡反唇相讥,北伐公孙,两拒诸葛(指武帝祖司马懿)不是将种是什么?他听了很觉得惭愧。如果说这还不算是通婚中门当户对的观念的话,那么到了东晋,这种观念就成为不成文的规矩了。东晋时,“通婚姻必须严格衡量门第的高低”(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二编280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即使是土族内部门第讲究也很严格。王导是东晋小王朝的实际支撑者,他曾向南方士族陆玩求婚,陆玩说:小山上长不了大树,香草臭草不能放在一起,我不能开乱伦的例。这看起来是谦逊,实际是轻视,因为王导是北方士族。士族内通婚尚且如此,其它就可想而知。“通婚之时,往往比量父祖。故庶族以娶高门士女为荣,即夫家坐罪没官之妇女,寒人得之,且荣幸无比”。(张亮采《中国风俗史》109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12月影印本)
资料来源:
《中国风俗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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