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各民族的传统婚俗差异很大。一般菲律宾人多半是自由恋爱结婚的。在农村,则流行男青年弹吉他,用歌声向他所清新的姑娘求爱。在恋爱中,男子遗憾赠送女方化妆品、水果、花束等,花的颜色以白色和桃色为佳,茶色和红色属禁忌之色。
结婚仪式均在教堂中举行。
在教堂举行婚礼
穆斯林人的婚姻由父母决定。男方须通过媒人向女方家求婚,并交付聘金。婚礼仪式由伊斯兰阿訇主持,并举行盛大宴会款待客人。
菲律宾实行早婚制,少女十二三岁便被视为已达结婚年龄。
摩洛族青年男女缔结姻缘,通常由媒人带着米粉与椰子果实混合做成的糕饼,去女家说亲。说成后,要送女方200比索、两头水牛、两座钟及其他物品作为聘礼。婚礼按回教仪式举行。结婚那天,新郎天明即起,用白粉涂脸,携带银饰,由媒人带到女家。其时新娘正坐于帐中。部落酋长与回教僧侣诵经后,新郎上前用手掀开布帐,拉住僧侣递过来的手帕的一端,随僧侣环绕新娘一圈,然后用手擦新娘颈部,新娘则以唱歌回答。仪式完成后,举行酒宴。新郎坐在新娘右侧。酒宴时,鸣鼓作舞,通宵达旦。
土著人的婚俗多种多样。居住在北吕宋高山地区的伊戈罗特人的婚约主要有两种方式,父母主婚或在女屋里自由试婚。“女屋”是年龄在14岁左右的女子,晚上必须寄宿在本区寡妇或独身女子主持的女子宿舍。
一般来说,较富裕的家庭,为了使自己家庭的财产地位不致旁落,在儿女幼年时甚至在母腹中,即由双方父母做主订婚。到了十四五时,便正式成婚。如果婚后一方表示不满意,只要女方尚未受孕,便随时可以离开,男女另找对象并不受人指责。一般家庭则实行自由试婚。试婚时期,如果不能生育,随时可以分开,由于这些民族认为结婚的最大目的是生儿育女,因此,在青年男女正式结婚前,接连试婚好几次的现象屡见不鲜。
吕宋北部山区的伊富高人在订婚之日,南方家要把“印班果”及“印哥特”等聘礼送到女方家去。“印班果”是三头猪,“印哥特”是数捆木柴及一笼糯米年糕。接到聘礼的第二天,女家将三头猪宰杀,分发家族中的亲友,宣布女儿订婚。订婚后,这一对有婚约关系的男女便可以脱离父母亲,独立搬入新房子居住。婚约一旦劈裂而女的与别的男子结婚时,女方的父母须先将“印班果”送还 原先的男方家,有时则由与再婚女子结合的男子的父母代为偿还。
巴交人允许多偶婚。婚姻多半由父母包办。经常是表兄弟姐妹之间互相通婚,堂兄弟姐妹则禁止通婚。如具有后一种关系的人要介乎,必须作为一些“预防”措施和仪式,如将一些贵重物品丢入海中。
矮黑人的男子求婚,必须以弓箭射通女子安置在远处的竹筒。如果没有射中,说明男子没有能力养活妻子,就难以达到求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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