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地区的结婚老习俗,现已都移风易俗

一、提亲。媒人提亲也叫“说媒”。提亲后,双方父母相互了解,然后请阴阳先生或瞽目先生查过男女双方属相不犯“大断”、五行推算命里和宫里相合之后,男方择吉日请媒人去女方家“传柬”,俗称“送书子”,即为定婚。由于男尊女卑、男女有别等封建礼教的束缚,故婚前男女不得见面,全由父母包办。男女婚配“听天由命”。故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之说。

二、送书子。也叫“定亲”。双方确定联姻后,男方备好“定亲礼”(衣料、首饰、现金等)馈赠女方。并在“书子”上写明男女年龄、家长和媒人姓名等,双方各持一份,作为联姻依据。亦称“传柬”或“过红”。

三、送日子。根据男女双方的命相,查定结婚日期,通知女方,即为“送日子”。将新娘的冠笄、坐帐、上下轿的面向、男女“送客”的属相等事宜皆书其上,双方分别通知亲友。亲友便以礼品相赠,男方称“送礼”,女方称“送填箱”。

四、结婚。俗称“娶媳妇”。结婚前两天,男方请二人抬食盒及新娘穿用的衣料等送与女方家中,叫做“下催妆”。以示结婚日期将到,要按时发嫁。婚日,男方张贴婚联和“双喜”,置办宴席。新娘发嫁有尽早之俗,一般有两名男“送客”,俗称“大客”和一名陪女客,又称“看轿的”或“称车的”,新娘穿嫁衣、戴花冠,头脸盖着“蒙头红”,按当日喜神方位落轿后,由男方请的两名嫁女客,取走轿中的花匣、包袱等,向新娘袖中装“栗子、枣”,再将一些栗子枣撒向花轿周围,然后新郎至轿前作一揖,随即由嫁女客扶新娘步入家门,称之“领红”,也叫“过门”。新郎新娘至天地神牌位前,一拜天地,二拜父母,三相互对拜,四拜亲朋,然后入洞房。接着是“闹房”,晚上新郎新娘同吃“宽心面”,喝“合婚酒”。次日早,先参拜公婆,再拜见近族长辈,早饭后去祖林上坟。三日早,由嫁女客为新娘“开脸”。后,即按双方商定日期,搬新娘回娘家。在娘家期限不得超过婚后在婆家的时间。以后女方家每年搬三次,分别是农历二月二搬,清明节前送,六月六搬,七月七前送,十月初一搬,“冬至”前送。连续三年。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