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通过“今日头条·华商记者帮”咨询:1994年12月底办理的“结婚纪念幸福保险证书”快要到期了,不知该去找那个部门兑现。
“当时花了200元在新筑乡婚姻登记处办理”
据王先生说:“我是1994年12月21日与爱人领结婚证时在当时灞桥区新筑乡政府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的。近期整理东西时才突然发现,想咨询又不知该找哪个部门。”
在王先生提供票据上,其中一面左右两侧各有一个红喜字,抬头为“西安市灞桥区新婚幸福保险办公室结婚纪念幸福保险证书(代数据”,下面分别有被保险人姓名、性别、投保时间、保险类型、领取时间等,在王先生提供的票据上,除领取时间外其他内容都已填写相关内容。
票据下册有印刷体大写“贰佰元”字样,办公室公章为“西安市灞桥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办公室”,经办人和时间都清晰看见。
银婚、金婚等类型不同 保险金额不同
票据背面为“结婚纪念幸福保险办法”,其全部内容如下:
为增进夫妻感情,祝福他(她)们幸福美满、健康长寿,根据区政府(1992)84号、99号文件精神,举办本保险。
一、凡依照婚姻法建立的夫妻双方,均可参加结婚纪念幸福保险。
二、结婚纪念幸福保险分为四种类型。即:银婚保险为三十年;红宝石婚保险为四十年;金婚保险为五十年以及养老保险。投保人可自选一种。
三、保险费每份二百元,并给本人签发保险证书(代收据),被保险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多投保多享受。保险期限选定后,中途不能变更、退保。保险期从投保的当日开始计算。
四、被保险人保险期满后,可凭保险证书、身份证向区新婚幸福保险办公室领取纪念品和保险金,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银婚保险期满后可领取保险金一千八百元;红宝石婚保险可领取保险金四千百元;金婚保险除一次性可领取保险金八千五百元外,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开始,每月还可领取五十元的养老金,直至身故;养老保险在年满六十周岁后按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投银婚、红宝石婚金婚保险者,在年满六十周岁时愿转为养老保险的,可凭保险证书转办养老保险手续,按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
五、被保险人若在保险期限内,不幸身故,凭保险证书及亡故证明办理退还本息手续。如原投保为金婚五十年,在已保险了四十九年时身故,可领取八千二百元的本息,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六、本保险证书不得涂改,如丢失应凭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时挂失和补办手续。
落款为:灞桥区新婚幸福保险办公室;时间为:一九九三年三月。
新筑街道称可连本带息退400多元 但解释相关政策民政、人社都说年代太久远了
14日,华商报记者致电港务区新筑街道,了解相关情况后,街道一名刘姓负责人回复说:“灞桥区此前已将相关资金和资料转交给我们,市民可持当时的票据来街办领取,连本带息大概能有400多元。”
至于为何不能向当时保险办法规定的相关金额领取,该工作人员称政策的解释权不在这儿。
华商报记者又致电灞桥区民政局,但相关工作人员称当时结婚登记并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所以他们也没法解释。
之后,华商报记者又致电灞桥区人社局城乡居民保险经办处,但相关工作人员称,他们2011年才成立,年代久远的政策也无法解释。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说“新筑街道现在归国际港务区管,也可问问港务区。”
但华商报记者通过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的官网,查询到社会事业和行政审批事务局的办公电话,但一直没能接通。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文/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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