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党的二十大」记忆桓台民俗篇 •婚嫁习俗-婚嫁改革

婚嫁改革

历史性的革新

1950年4月13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同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婚姻法》的实施,对保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质量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意义最深远的是根除了童养媳、纳妾、典妻、娃娃亲、指腹婚等封建婚姻习俗。

随时代发展的革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更新,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几千年来延续下来的婚嫁风俗实在是太烦琐。无论事前考虑得多么细,由于程序烦琐,实施过程中总还难免有闪失,弄得不愉快。因此,人们也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破旧立新,喜事新办。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最为突出,男女双方到政府登记领证后,也不需要看良辰吉日,选个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如“七一”“八一”“国庆节”“元旦”,亲戚朋友一聚,村干部去讲上几句话就完事。更为简单的是村里举办的集体婚礼:一般在国庆节或元旦,把村里所有办理了结婚证的男女,集中在一起,每对夫妻发一本《毛主席语录》,村书记讲话,一是祝贺,二是要求新人们好好学习,热爱集体,夫妻恩爱。最后,每人发一张铁锨,书记领着到地里干一个小时的活。这虽然有些生硬,但毕竟比那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烦琐风俗好。

如今,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婚丧嫁娶的移风易俗,社区、村都成立了红白公事理事会。使婚丧嫁娶步入了文明、节俭、高尚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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