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婚闹习俗不同,且看我国法律条文

江苏宿迁,大年初六这天,一对新人选择在当天结婚,万万没想到,新郎接到新娘准备离开时,竟然被小区的保安拦住,要求给4条烟,否则就不让离开。杨先生是新郎家的亲戚,事发当天,杨先生和新郎接到新娘后,准备驾车离开小区,可不料在出小区门口的时候,小区保安竟然拒绝开门,要求新郎给4条烟。杨先生也知道对方这是讨喜,但按照当地的习俗规定,必须新娘家的队伍离开才能讨喜,否则就是对新娘的不尊重,可现在新娘家送亲的10个人还没离开,对方就狮子大开口,明显说不过不去。于是,杨先生和对方有说有笑的讲明了情况,毕竟伸手不打笑脸人,可不料杨先生的话音刚落,对方就直言不可以,想要出门,就必须拿4条烟来。如果放在平时,杨先生必定要和对方理论一番,但考虑到今天是大喜的日子,耽搁了时辰可就不是几包烟能挽救的,杨先生和新郎家的人就陪着笑脸,给了每名保安2包烟,对方才抬起栏杆让接亲队离去。事后,杨先生将视频上传到了网上,引发了网友热议,小区的物业公司对此回应称,当地确实有个习俗,但并不是要多少就给多少,最后也只是每人给了2包烟,没多少钱。【@以案普法 】1、如果当地确实有这个习俗,小区保安讨个彩头也是很正常的事,这在无形之中也是对新人的一种祝福,但凡事都要有个度,保安直接以不开门相威胁,狮子大开口索要4条香烟,就解释不过去了!2、从法律上讲,保安拦路讨要红包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呢?首先,《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具体到本案中,小区保安确实有权利拒绝小区外的人员进入,但现在的情况是,小区的业主结婚,现在迎亲队伍要离开,可是保安却无故禁止离开,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也侵犯了小区业主的自由通行权,物业公司在得知后,应当责令保安立即整改。其次,虽然保安美其名曰是讨喜,但如果超过一定限度的话,很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关于欺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具体到本案中,保安利用了新人大喜日子着急离开、不想惹事的心理,强迫新人交出香烟才能离开,新人出于无奈,被迫交出香烟,这种行为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对于敲诈勒索,根据数额的大小,分为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至3000元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6包香烟虽然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但也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退一步讲,纵使保安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杨先生送烟的行为,也属于《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按照《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就本案而言,保安利用了新人不敢闹事的心理索要香烟,显然对于新人来讲是不公平的,故杨先生等人在事后完全可以撤销赠与,将香烟索要回来!最后,对于好的习俗,我们应当保留,但对于陋习、陋俗,就应当毫无理由的摒弃。

转自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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